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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2015年重点研究课题等申报办法

2015-05-21   

  一、重点研究课题

  (一)课题名称及要求

  一是“政协参与立法协商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要求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上海各级政协履行职能、推进协商民主的实践,研究如何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参与立法协商、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二是“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专门协商机构的内涵和主要功能研究”。要求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性质定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就专门协商机构的内涵、主要功能等进行深入研究。

  (二)投标办法

  1、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员及所在单位均可投标;

  2、投标以课题组方式进行,组员不少于3人;

  3、课题组长需具备副高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

  4、投标者需填写《上海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招标课题申报表》,于2015年6月30日前邮寄或传真至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办公室(或网上提交);

  5、经专家评审确定中标者。

  (三)单项课题经费

  3万元。

  (四)实施节点

  10月中旬进行中期成果评审;12月中旬进行终期评审。

  二、重点资助课题

  申报重点研究课题,经评审未达到重点研究课题要求、但符合资助条件者,酌情列为重点资助课题,经费为1万元。重点资助项目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施节点同上。

  三、自选资助课题

  会员可自选其他课题申请资助。经评审确认可给予资助的课题,分别给予1万元经费,在课题通过评审后支付。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860号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办公室

  邮编:200041

  联系电话:23188248  传  真:52137308

  电子邮箱:zixunzu@sina.com  联系人:赵鲁宁

上海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

2015年5月     

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2015年度招标课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