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离不开行业自律与社会共治——市政协十二届三十六次常委会议建言选萃(下)
编者按
5月24日,市政协举行十二届三十六次常委会议,围绕“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协商议政。本报5月26日在“协商”版上刊发了此次会议建言选萃(上),在此刊发建言选萃(下)。
网络订餐需全流程信息追溯
朱同玉(市政协常委,民盟市委副主委,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副主任,代表市政协医药卫生界发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互联网+餐饮”的网络订餐也应运而生。然而,在网络订餐如火如荼发展的同时,食源性安全危害问题也频频出现。一是线上“高大上”与线下“脏乱差”反差不小;二是订餐便捷与维权艰难矛盾突出。随着食品行业“潜规则”形式的日趋丰富和网络订餐规模的加速膨胀,针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已经跟不上现实需求,加强网络订餐全过程信息追溯管理势在必行。在网络订餐食品供应中建立一套完整的食品信息追溯系统,从多环节信息跟踪的角度来追溯监管食品的安全生产、有效流通和放心消费,这利于有效追溯问题产品的来源并迅速召回,同时便于界定并追究涉事主体的相应法律责任,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相关溯源体系的建设,从而可切实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以下建议:
完善监管执行体系建设。目前,国家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也分别于2015年6月和10月颁布并实施了《上海市网络餐饮管理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2017年1月2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这些规定对网络订餐市场秩序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未来需要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建议建立一套由行政部门、社会团体、第三方平台组成的监管队伍,分工协作,提升监管力度。
推进信息追溯平台建设。首先,加强资质查验,政府部门与第三方平台加强对网络订餐产品供应商和入驻商家线上与线下的经营资质、生产基地、生产方式、产品种类、店面环境等信息的实地查验核对。其次,建立全市统一的网络订餐全过程信息追溯管理平台,采取统一领导、统一监管、一管到底的方式,形成一个透明性、追溯性、检测性、信任性及时效性兼具的食品供应链透明分析框架,将网络订餐各环节信息、送餐人员信息等与追溯体系串联,建立产品的身份识别ID。再次,实行网络订餐许可证制度。
不能忽略了食品安全链后续环节
江海洋(市政协常委,市政府参事,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导演)
在食品安全的起跑线上,已筑起了检测、检验、监控、追溯的防火墙,有队伍、有体系、有法治。但在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上,对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添加剂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餐饮具消毒等食品安全链后续环节,是否也建立了“史上最严厉”法规、条例、防范体系及监督队伍呢?这是事关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的“终点线”。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一公里”尚属“短板”,冲刺乏力。
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资料表明:当下社会公众对食品相关产品的认知与重视度不高;基层政府对食品包装材料及相关产品监管乏力;监管人员往往更关注食品安全而忽视食品相关产品等。
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交叉、重叠、矛盾、脱节。国家新的体系标准至今没有完成,例如复合食品包装袋的卫生标准,至今还沿用1988年的老标准未能更新。着力提高社会对食品接触材料及相关产品的重视,明晰产品定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与现有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配套对接的食品接触材料及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监管队伍,是摆在建立食品安全体系覆盖的一个重要课题。
明确政府监管执法责任、明确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地区属地管理责任,是摆在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当务之急。民以食为天,食品要安全,食品相关产品也要安全。食品安全的敏感度很大,只有对相关工作不松劲、不懈怠,才能真正做到让百姓满意。
“丹麦的一块肉”监管理念值得借鉴
马驰(市政协常委,上海社科院思想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
4月18日上午,我参加了市政协社法委组织的对“上农批”市场猪肉、牛肉摊位的暗访,感到食品安全隐患不少。我们暗访的摊位都有屠宰证明和运输证明,但仔细盘问某一块肉到底从哪里来时,摊主大多语焉不详。也许这块肉本身没什么问题,但来历却很难追溯,不禁令人心存疑虑。
食品安全是世界性难题,因此也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欧盟经过不断努力,已经具备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受到世界公认。欧盟的基本经验是建立一整套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欧盟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结构是在一个主干支撑下向外扩散发展。欧盟不仅有《基本食品法》,还有几十部涵盖食品生产全过程的专法,如农药及残留物检测法、食品添加剂法,乃至于食品运输法。在这些完整的法律体系下,欧盟完善了对食品的全程监控制度、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制度、可追溯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等,这些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保障欧盟的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
我曾多次在丹麦访学,多次听丹麦朋友称他们的猪肉是“世界上最好的”。经过了解知道,丹麦对养猪业有严苛的制度:员工进养殖场,需要沐浴消毒,严防病菌带入;农场里每头牲畜都有“身份证号”,每个动物都有一个号码,一旦有疫情,通过中央数据库可很快追溯到是哪里出了问题;所有兽医开出的药品,必须上报到中央数据库接受监督;使用带有密封空气过滤器通风设备的专用车来运输;而在屠宰场,流水线上会有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卧底”。在食品生产领域,丹麦采取了联营的体系,每个农场主都是行业会员,整个行业里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政府、社会组织、农场、屠宰场密切合作。原来,正因为有如此严格的法规制度,才让丹麦人对自己生产的猪肉信心满满。
借鉴欧盟经验,汲取丹麦先进的监管理念,参考其科学的制度设计,也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以下建议:
上海应领先全国,率先建立起一个涵盖食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机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地方法规、检查和评估监管机构等工作。将各个部门监管职能合并,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的指挥控制工作。
强化预防为主的监管理念,建立预防优先的风险防范机制。尽快建立独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明确应当开展风险评估的情形,加强风险信息交流。建立快速预警机制,当风险评估机制确定风险后,迅速采取发布危险信息、下架、召回问题食品等紧急应对措施,将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建立全程监管制度。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理念转变成实践,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使得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整个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都有迹可循,都在统一的规范约束下运行,最大程度地保证食品安全。
对监管制度和政策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国际国内食品安全形势变化,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政策不断进行调整完善,以提高制度运行和政策实施效率。
以公众知情权遏制“食品谣言”
屠海鸣(市政协常委,市侨联副主席,香港豪都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
据统计,食品安全领域的谣言占全部网络谣言的45%。怎样治理食品安全谣言?我们不妨看一个香港的例子。内地和香港都曾出现“无根豆芽”是“毒豆芽”的网络谣言。谣言出现后,香港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快速反应,告诉公众“无根豆芽是什么”。二是详细解释,告诉公众“无根豆芽为什么无毒”。三是及时科普,告诉公众“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作用”。港府食安中心随后又发布公告称,在农业中应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可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香港处置得如此及时有力,得益于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涉猎的食品和食材范围非常广,通过大批量、多项目的检测,为政府监管提供了依据,也为市民避免有害食品侵袭提供了专业指导。
反观内地,食品安全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形成气候,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辟谣不及时;二是监管不透明;三是公众不理性。
对此,提出三条建议: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不同时期、不同地域,食品安全的风险点在哪里?可由食安监管部门牵头,整合科技手段、市场信息、人力物力等相关资源,建立常态化的评估机制。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透明化的长效机制。一种食品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一直到消费者手中,要经过诸多环节,针对每个环节,政府有关部门是怎样监管的?建议通过网络向公众发布,并使之常态化。
三是建立应对食品安全谣言的联动协调机制。食品安全谣言一旦出现,仅凭食安部门的力量还不足以揭穿谣言,还需要网管、司法、工商、农业、环保等多部门联动,尤其要借助媒体的力量与权威的官方辟谣平台建立绿色通道。
正视餐饮企业“三大痛点”
王慧敏(市政协委员,小南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会长)
如何把好餐饮企业关口,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如今的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保障的痛点到底在哪里?
一是“人员之痛”。餐饮行业从业人群总体受教育水平偏低,导致知法不足,法律意识淡薄、食品安全操作专业岗位缺乏、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技能普遍低下。而与此同时,社会的有关再教育投入资源不足,企业进行再教育成本过高,无法有效改善现状。
二是“产业链之痛”。原材料选购、食品工厂制造生产、多层级批零、物流仓配、厨房烹饪……食品从源头到餐桌的产业链条相当长,信息不够透明,往往导致餐饮安全隐患及事故。
三是“行业自律共治之痛”。行业自律、社会共治职能发挥不到位,当企业面对以上的食品安全之痛,希望投入协会怀抱,寻求支持,而行业协会因资金、资源匮乏,无法充分有效地发挥出以协会为纽带、行业高度自律的食品安全服务职能。例如,上海餐饮烹饪行业协会,长期靠向优质的会员企业收取少量年费的方式,来组织资源进行日常工作开展,成为协会的会员餐饮企业不足上海餐饮企业总量的10%,而从业人员能接受到协会教育及组织的不足1%。
针对以上三个痛点,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参考国家相对成熟的基金行业管理模式,在上海餐饮从业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从业岗位人员的规范及制度。由行业协会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印发培训教材,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相关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的培训考试及定期的再教育,持续抓好对餐饮业主、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意识及职业技能的提升,让餐饮从业者做到知法从业、有意识守法、有能力自治。
二是借鉴发达国家的互联网及供应链服务经验,政府、协会设立专项资金,对新型的餐饮行业B2B交易平台型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通过实现数据与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对接、大数据透明共享,在缩短源头到餐桌的供应链链条、降低食品安全生产流通中的隐患及餐饮企业采购成本的同时,实现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的社会共管、共治。
三是面对现代社会“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多元结构发展,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比如,通过项目化购买服务方式,为协会提供基础工作资金保障。作为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发挥好行业诚信、自律的纽带作用,责无旁贷。
规范农资销售网络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
吴爱忠(市政协常委、农业界界别活动召集人、经济委副主任,市政府参事)
上海的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可控,趋势向好。但本市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才与条件保障、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的设立、农资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体系的建设等还存在着薄弱环节,需要提升监管水平。为此提三个建议:
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明确监管职责,切实履行监管内容;加强监管网络建设支持力度,落实监管经费;加强属地管理,提升监管能力。
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对食品生产经营的市场准入进行了规范,应进一步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准入范围、品种及条件,加强市场对食用农产品准入的把关作用;进一步完善收购储运主体登记工作,加强产地与市场的监管对接,以利于规范统一本市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做好与市场准入监管的衔接。
互联网农资销售监管合作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具体化和长效化。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利用互联网销售农资普遍存在,给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对此,政府多部门,如农业、工商、质监、经信和公安等应加强协作互动,关口前移,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互联网农资销售监管工作的联动体制和机制,规范农资销售网络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管理,净化农资网络市场,并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销售假劣农资的违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的生产及质量安全。
提升进口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
金亦民(市政协常委,市政府参事)
国家质检总局从入境前准入、入境时查验、入境后监管三个环节建立了进口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可以说整套制度体系还是非常完善的,为一般贸易进口食品的安全性做出了保障。
但是,目前政府部门的执法信息知晓度普遍偏低,如何架起政府与老百姓之间互通的桥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大力宣传进口食品鉴别知识。通过宣传国家进口食品监管制度、监管措施,鼓励消费者通过查看中文标签、《进口食品卫生证书》、CIQ防伪标识等方式鉴别进口食品真伪。
将进口食品监管信息纳入上海市食品安全追溯平台。上海市为保障食品安全搭建了食品安全追溯平台,为市民提供便捷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共查询平台。但该平台对于进口食品的安全信息涉及较少。根据新公布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市建立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相互通报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督促进口商、经营企业公布临近保质期进口食品相关信息等。第八十七条规定:本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公布下列食品安全信息:(1)本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2)本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3)本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4)市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重要食品安全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农业、卫生计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而目前,进口食品的口岸监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向市食安委通报的信息主要为涉及流通领域的进口食品召回、重大突发事件等信息;并未将执法信息、不合格信息等通报市食安委。因此,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条例,建议将进口食品相关执法部门信息纳入信息查询平台,定期公布不合格信息,供消费者查询,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建立进口食品二维码溯源。建立进口食品二维码溯源体系,通过二维码标签,普通消费者使用手机扫描即可获得该产品原产国、进口商、口岸查验、商品相关证书等信息,实现“一品一码可追溯”。
让“吹哨人”助力政府食品安全管理
黄绮(市政协常委、社法委副主任,市妇联副主席(挂职),上海尚伟律师事务所主任)
所谓“吹哨人”制度,就是针对企业内部知情人士对企业不法行为的举报认定,以及如何奖励和保护举报人的制度。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15条已经规定了举报制度,并规定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同时规定了对举报人信息保密,对企业内部的举报人不能以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进行打击报复。《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也明确规定对举报人的奖励。这些规定可以视为我国建立“吹哨人”制度有了法律依据,但不等于已经有了完善的“吹哨人”制度,因为还缺乏对“吹哨人”保护的具体实施规定。
现实中,已经出现了不少通过“吹哨人”举报查实的案例,比如被查实的“福禧”事件、网红“法润面包”事件,都是通过记者“卧底”或内部举报人线索查办的大案。国外很多食品、药品行业的内幕也是内部人爆出来的。对于食品安全,无论是品牌企业还是政府,都无法织起一张全能的监管网。由此,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吹哨人”制度是一个好制度。“吹哨人”作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参与者和企业内幕的知情者,往往会比外部人更有能力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也是《食安法》要求“社会共治”的有效途径。
“吹哨人”做法在全国多个省市都有实施,如深圳、福建、陕西、山东及湖北等都已经在食品及药品等行业中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上海2015年率先实施“吹哨人”举报奖励的是闵行区,上海开通了“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
尽管我国《食安法》第133条明确了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但其实尚无具体的责任规定,如果仅仅按劳动合同法恢复劳动关系,那完全没有体现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应该接受的惩罚。本市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如何奖励作了不少规定,但并没有对举报人具体的保护规定和措施。
美国建立了以“吹哨人保护法”为核心的检举人权利保障制度,其中保障检举人免受表面合法行为的打击报复、提供公民检举权获得救济的途径、设立专门救济因人事行为而受到侵害的检举人的机构、保障检举人的受奖励权等制度和做法,对完善我国检举人权利的保障制度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我们应该从建立健全投诉举报体制机制、提供人身及就业等方面的保护、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等方面来保障“吹哨人”的权益,力争让“吹哨人”这一群体早日释放应有的正能量,成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重要路径。
(稿件来源:联合时报 摄影:金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