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四梁八柱” 还要有“千砖万瓦”——市政协十二届三十五次常委会议建言选萃(上)
关注科创中心建设“第一责任”是否落实、“第一主体”是否到位、“第一动力”是否激活
编者按
根据市政协2017年协商计划安排,今年首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围绕“着力推动实施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国家战略”议题协商建言。会上,共有13位市政协常委和2位市政协委员结合深入调研思考,从培育植根于社会的创新精神、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进政府管理体制的创新等角度建言,为市委、市政府补好科创中心建设中的短板提供有益参考。
本报将分两期刊载本次会议的建言精粹,以飨读者。
对标最新要求实现全新作为
肖堃涛(市政协常委、教科文卫体委主任,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此次会议筹备过程中,我们重点关注了“三个第一”:政府的第一责任是否落实?企业的第一主体是否到位?人才的第一动力是否激活?
我们认为,这三年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取得较好进展,已经形成了一系列政策,一批先行先试科技创新政策举措也先后出台,一批重大项目和基础工程开始布局,科创中心建设构架日益完善。但是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科创中心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还是存在一些短板和瓶颈。为此我们提出四个方面对策建议:
社会方面。我们认为应该更加注重培育植根于社会的创新精神,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的活力。我们感到本市与科创中心关联度比较高的科技界、企业界、高校院所等对科创中心建设情况还知之不多,或知之不全,社会的知晓度和关注度不高。科创中心建设是建一座百年大厦,既要有四梁八柱,也要有千砖万瓦,科创中心建设应该根植于社会,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新氛围,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激发科创中心科技创新的潜力和活力。
企业方面。应该注重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让创新的种子变成产业的森林。上海企业对科创中心建设感受不深,觉得离我们自己比较远。部分高新企业技术企业表示只通读过“科创22条”,企业对科创中心参与度较低,我们认为应该高度重视上海本土企业数量众多、实力雄厚潜力巨大的优势,进一步对标科创中心建设规划,对全市企业作更加全面、深入的具体分析和定位。在这个基础上鼓励企业自身加大研发的投入,而对于企业创新成果认定标准也应该抓紧完善、细化。
政府方面。应该更加注重推进管理体制的创新,在更高层面上把握好市场的运行和政策调控的最佳结合点。科创中心建设需要全面动员,立体布局,整体推进,在更高层面上组织协调和集聚全市、全国乃至全球优质资源。应该做到各个部门、各个科研院所和各个承载区在科创中心建设当中的定位,强项、短板,瓶颈要清晰,推进方面应该建立起跨部门全视野高效率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公开、透明共享的信息平台建设。
人才方面。调研当中各方面对于人才问题呼吁最强烈。我们认为首先对人才的认识要更加全面,要以更高的站位,更加开放的视野引进和集聚人才。既要有高中低之分也要有远中近之虑,要着眼长远培养本土优秀的后备人才。要建立分层次的人才清单,以使集聚和培养人才政策更加精准。尽快开出破解紧缺人才之困的处方。对于人才住房的问题,可以采取提高高端人才的安置费、增加供应量、提供廉租房等办法来加以解决。
培育领军企业推动协同创新
史一兵(市政协常委,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我围绕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动科创中心建设谈几方面的想法。
第一,上海应该能够培育出新一代的领军企业。互联网时代上海一直在讲一句话,上海没有BAT(互联网领军企业的代称)。但是我感觉,在互联网进入“下半场”背景下,上海通过信息化优势积累,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等方面已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占得一定发展先机,有条件培育新一代互联网领军企业的。我建议以上海为中心进行企业培育布局,政府应该支持更多有清晰发展战略和愿景的企业,聚焦一些跨界融合,市场前景广阔的领域内准一流的企业。
第二,我想谈谈如何以企业为主体,支持和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的问题。上海产学研用方面层次很高,视野较宽,对接国际资源有优势,把企业和我们的产学研用结合起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就会凸显优势。建议依托有实力的重点企业,组织学、研、用各相关单位,聚焦关键技术及应用开展攻关,促进科技创新跨越式发展。同时建议对于不同类别企业给予不同力度的支持,城市有大规模的企业有比较中小规模的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可以筛选这些企业进行评价,这方面不要简单按照专家评分模式,而是对所有支持企业,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评价机制,做得好的企业以后可以持续支持或者加大力度支持。
第三,在关注提高国有企业活力的同时,要注重大力支持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国有企业需要重点改革机制,让它焕发出活力。而对非公经济,我们应该构建一种新型的政企关系,在“亲”和“清”的基础上,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多带领民营企业“走出去”,了解世界经济发展大趋势。
打通五经八脉形成更大合力
郑龙(市政协常委,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处长)
中国制造也好,上海制造也好,现在我们最缺的是什么?自主创新能力。
企业当自强,政府需作为。这两点都不可缺。科创中心建设必须提高全社会的知晓度、认知度和参与度。我们做科创中心建设最后落脚点是要促进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如果社会不认同,只是一部分人在闭门造车,这不是科创中心希望达到的目标。信息平台建设,广泛宣传答疑必须做到位,专业部门履行职责、典型企业分析,经验推广复制,同样很重要。做到上下贯通,要以需求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我们既需要有高大上的科创中心的四梁八柱,也需要企业各种诉求,在科创中心建设中形成一种氛围。
这类诉求有可能是上海企业的诉求,也有可能是长三角、全国包括全球企业的诉求。不同政府层面之间的认知不一样,不同的科创中心承载的认知也不一样,不同企业里面的认知更有差异,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要提高政府公共科技服务能力。
目前,本市初步建成一批国内技术领先,辐射全国的共性技术平台,我们调研发现广大企业对这方面进展了解是不多,这些平台是什么?在哪里?到底有什么作用?大家知道的不多。这18个平台很可能瞄准的是前瞻性的功能转化领域,那么现有的政府研发机构和检测平台到底发挥什么作用?我想,这几类平台应该打通,形成一种合力。高大上、远中近,这些方位、层次的全面打通必然会为上海创新能力提升提供更大的合力。这里面政府应该大有作为。
关于促进科技产业发展的科技环境,大家谈了很多。科创中心建设涉及面很广,但是对不同企业来说,需求不一样,所以要精准指导、专业指导,既要解决系统性问题,又要解决精准指导问题。这方面科技服务型企业和中介培育很重要,要鼓励一部分有专业科技服务的企业不断壮大发展,在这方面“最后一公里”打通需要有企业自身的愿望,也需要社会和政府参与进来。
对知识产权,政府既需要保护又有服务责任,还要促进知识产权的交易和转化。上海已经成立了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知识产权的交易和转化,如何使需要用这部分产权的人,通过授权使用、专利交易,用合理价格来获取,防止知识产权在一个市场上滥用,还要避免知识产权成本过高以致引人偷窃。这就需要做好疏导工作,如果这项工作做好了,上海的科创中心建设就能获得更大空间,因为建设亚太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也是科创中心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用国际大科学计划集聚顶尖人才
封松林(市政协常委,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院长)
我想谈谈依托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要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今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到上海代表团强调要抓住时机,标准世界科技前沿,全面提升自主提升能力,用更加开放做好人才工作,加快集聚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领军人才。就此,我提三点建议:
第一,我感到,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乃至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要真正具有国际影响力,必须在基础研究方面设立重大科技计划如引力波、人类基因组计划等。因此我希望上海配合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在现已建设好的一批大装置基础上,组织基础科技国际大科学计划,并且由国家科技中心的领军科学家牵头吸引国内外优秀科学家进行重大科技创新。
第二,科创中心建设过程中,可以通过国际大科学计划的组织和实施,引进一批国际级科技领军人才和一大批优秀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科学家,经过10年到20年时间培养、锻炼,努力形成中国自己的“璀璨的科学家群体”。在延揽人才方面,我建议改变现有的“一次面试就决定”的机制,可以参照德国马普协会的方式:首先在全球范围内组织优秀科学家进行重大科技战略研讨,从中“瞄准”有可能到马普协会工作的专家,单独谈判确定科研方向乃至其他事宜,如此更能让人才与我们的需求适配。
第三,改革当前的引进考核机制。市委、市政府对科创中心建设的规划是到2030年要实现具有国际影响力,距今还有12年多,时间是很紧的。众所周知,一项重大基础研究没有10年乃至15年的时间很难出重大成果,但现在这样的科研单位和高校三天两头迎接考核,不断被检查。科学家不干科研,天天应付检查,真诚希望这样的考核机制能有所改变,让科研工作者更加安心攻关。
“职务发明奖”怎样才能不“烫手”
黄绮(市政协常委、社法委副主任,上海尚伟律师事务所主任)
我发言的主题是完善职务发明权利制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
我国现有法律对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有限制性规定。专利法自始就允许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约定的,而且没有排除国有单位,只是科技进步法进一步作了限制而已。所以说,对非国有的单位来说,完全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界定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
我国1984年出台的专利法将专利分成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规定职务发明权属归单位所有,发明人享有署名和报酬权利,专利法规定没有区分国有还是民营单位,1996年颁布的《科技进步法》第19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可以根据与本单位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且享有协议规定的权益。这一条款没有对非国家单位进行设定,考虑到经济成分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也可以理解为该法不认为对非国有单位职务发明有强制性规定的必要性。
科技创新离不开两个基本要素,一是科研人员创造性的劳动,二是单位对资金设备的物质条件的投入,其中发明人是创新的核心要素,没有发明人就无法实现创新。现在规定职务发明人对其发明没有权属而只有奖励,这显然难以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会前调研中,我曾听到这样一个事例:某高校领导说,如果一项科技成果转让价值1个亿,拿出7000万奖励科技人员,他们会觉得烫手不敢拿,作为领导也不敢签这个字。现在文件上写了提高奖励比例,但是法律条款上是否允许?会不会秋后算账?高校领导还是有所担心。我还听到有人比喻这样的奖励方式是“带着枷锁跳舞”。很多职务发明权属已经在使用种种操作手法下悄悄转移了,我们为什么不能将地下水转为地表水,在合理界定权属情况下,堂而皇之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呢?要想激励科技创新,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就要平衡好单位和发明人的权益,让智力和资金的投入都能合理分享发明创造的收益,以此来激励双方的创新积极性。
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拜杜法案》。这项法案制定之前由政府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专利权一直由政府拥有,联邦政府只有5%的专项技术被转化,法案通过30多年以来,美国大学在科技研究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美国大学专利申请和授予数量有了显著增长,法案被英国《经济学人》杂志评价为美国国会在过去半个世纪当中通过的最具鼓舞力的法案,该法案成功之处在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为政府、科研机构、产业界三方合作共同致力于政府资助研发成果的商业利益提供了有效制度奖励,加快了制度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步伐。借鉴这一成功经验,我想就进一步完善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的法律及政策提出建议:
在我国现行专利法尚未修改的背景下,上海在科创中心建设过程中,可以进行这方面的先行先试探索。是否存在突破职务发明权属规定的可能性?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我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定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从其约定。专利法自始就允许发明和设计人进行约定,我建议上海推动制定对职务发明的权属、奖励和报酬的“约定规则”,尊重单位与发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法约定;出台上海市的职务发明条例,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单位职务发明人的权益,明确对职务发明的权属奖励和报酬约定规则及确权程序,尊重单位发明人和实际发明人的合法约定,合同范本可以在此后加以推广使用。
成功的创新平台应具备哪些要素
杨志刚(市政协常委,上海地面交通工具风洞中心主任,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院长)
同济大学汽车风洞项目于2004年底立项,获得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及汽车整车企业的支持。经过团队成员4年半的工作,我国首座汽车整车风洞于2009年建成,建成的汽车风洞整体上具有世界先进水平。若干核心技术指标具有世界领先水平,自投入使用到2016年年底累计服务企业22000多小时,累计完成测试研发项目近三千项,测试车辆超过三千辆。
风洞中心全面支撑上海及全国汽车整车企业自主研发,也包括合资企业的研发活动中国化。在服务国家战略方面,风洞中心为京沪高铁最终定型提供了核心数据。
在吸引国际人才、组织行业共性技术研究、为行业培养人才方面我们也起到相关作用。风洞中心已经起到了一个创新平台的作用,为此我们总结经验,反省发展过程中的不足和局限,展望未来发展,对上海科创中心创新平台的建设,提出建议:
第一,根据重要产业、新兴产业的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展开布局。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往往制约整个行业的发展,如在汽车行业,虽然中国汽车行业在过去20多年高速发展,但到风洞中心建成之前,由于此类关键设施缺乏,制约中国汽车自主研发的发展,由于投资大、技术要求高、设备使用率低等原因,单个企业或者没有能力造风洞或者无法证明风洞建设的商业可行性。同时,由于公共共性技术的普惠性,我们认为需要政府考虑如何提供风洞科技服务设施及共性技术研发,据此完善这一创新平台。
第二,由于创新平台存在投资较大、资金短缺和市场不确定性等制约自身发展的因素,因此,解决创新平台资金和市场对接不确定的问题尤显重要。在风洞中心建设初期,风洞与上汽集团、上汽大众、上汽通用等六家企业,通过引入企业服务认购形式,较有创造性的解决了风洞中心与企业的对接机制,中心获得了建设资金,更重要的是在规划的过程中,就考虑企业的核心需求,给风洞中心后续为企业服务打下基础。由于我们的合作协议中有中心为这些企业提供优先实验的优惠条款,企业也认为是正确的决策。
第三,平台应当具有国际先进的技术水平。上海的创新平台应当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在我们风洞建成之后,欧洲奔驰、保时捷,美国通用汽车纷纷建立了新的风洞中心,但是迄今为止我们中心在一些核心指标上仍然保持世界先进水平,总体技术保持世界领先水平。先进的技术使我们成为首个加入国际风洞联盟的单位,使我们可以赢得客户的信任,同时也可以提升风洞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四,构建多层次人才队伍。同济大学是事业单位,但在管理风洞的过程中,我们还通过社会招聘方式聘请编制外的人员,我们认为新的政策中给予创新平台以独立法人地位,对创新平台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五,建议以全生命周期思维考量创新平台的建设运营。
欲做科技高地先成人才高地
曹其东(市政协常委、港澳委员召集人、港澳台侨委副主任,香港永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国家战略,也是上海面向未来的根本举措和发展机遇。没有尖端人才谈何科创中心建设?引进全球先进人才要从政策环境等全方位思考,只有个人、企业和城市发展目的相一致,方可留住更多海内外高端人才。
从创业区域的分布来看各地创新环境的对比。从各区域上市企业数量的排名来看,新三板前五名分别为广东、北京、江苏、浙江、上海。创业板前五名分别是广东、北京、江苏、浙江、上海。可以看到在最具创新活力的新三板创业板板块当中,上海的数量都在其他四个地区之后,上海在改进创新创业环境依然需要奋力追赶。
上海应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让企业成为科创中心人才库。上海具有一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国际知名企业,但大学没有工程技术开发和市场开发人才,在成果转化中受到很多限制,我们需要改变过多依靠高校搞科研的做法,支持和鼓励企业大力引进应用型创新人才,集聚起一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领军人才和企业家,让企业成为科创中心的创新人才库。
一个科技带头人能带动一个企业跨上新的台阶,甚至带动一个产业的发展。宁波有一家光学企业,2014年从美国引进一位在中国培养、在美国取得博士学位、在行业打拼几十年的专家,省市区各级政府给予了极大支持和鼓励,在该专家引领下,公司建立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光学镀膜中心和检测中心,培养了一支86人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队伍。目前光学镀膜和光学检测已经成为该企业两大核心竞争力,也为国家即将发射的航天器提供关键仪器设备,2016年就从一些顶级企业多获得了近5000万订单。2015年他的团队代表中国主导ISO显微镜国际标准修订,大大提升了中国光学在世界上的地位。上海要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高地,首先要成为人才高地,把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成带动上海经济向高层次发展的火车头。
(稿件来源:联合时报 摄影:沈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