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上海优势 科学定位上海大数据交易中心角色
陈建华
数据交易平台是数据交易行为的重要载体,可以促进数据资源整合、增强数据流动性,已经成为当前各地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主要举措之一。预计到年底各地政府推动成立的数据交易中心将达到15至20家。
但是,由于国家层面的数据交易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尚未推出,导致各省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过程中各自探索标准体系。从交易内容来看,我国大数据交易以单纯的数据原材料买卖为主,数据算法、数据模型等交易尚未起步,数据价值得不到有效发掘和体现;从交易价格来看,交易过程中缺乏对数据定价的统一标准,难以准确衡量数据应有价值;从数据质量来看,部分交易数据存在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问题。
标准与规范是数据交易的基石,谁的标准得到广泛认可和实施,谁就可以获得更多的业务交易并且在交易平台竞争之中胜出。从国际相似的数据交易来看,伦敦的保险合同交易平台和航运合同交易平台、芝加哥的期货合同交易都是以标准与平台立足于世界同类数据交易并最终胜出,确立了其无可憾动的地位。其他的保险合同交易平台和期货合同交易平台则趋于萎缩。尽管目前伦敦的航运业和芝加哥的货运实业已趋于萎缩,但是伦敦的保险和航运数据交易、芝加哥的期货数据交易以及开发的指数(波罗的海指数、期货指数)仍然闻名于世界。
可以预见,在标准竞争之下,全国的大数据交易平台未来必然重新洗牌,通过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实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对接和交换,实现交易数据的统一采集、统一评估、统一管理、统一交易。对于上海而言,如果让其他城市的数据交易中心占据先机,上海数据交易将失去原有地盘,既不利于本市经济与大数据的融合发展,也不利于全球科创中心建设。
为此,建议:
一、积极参与标准制订,争取标准优势。由于贵州已经成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在数据交易方面已经获得中央政策层面的支持。因此,上海必须利用数据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参与《信息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数据描述》《信息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平台、通用功能要求》《数据交易平台数据描述标准》《数据交易平台通用功能标准》《数据交易平台数据质量评价标准》等国家标准的编制;积极参与国家《政府数据共享交换标准》《政府数据共享安全标准》的数据交易标准试点;通过市场化与社会化的途径,制订《大数据交易格式标准》《大数据交易行为规范》等推动大数据交易规范化发展。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政府层面的政策支持,使得上海大数据的行业交易标准被行业内认可,并成为行业共同标准。
二、立足上海优势,科学定位上海大数据交易中心角色。从目前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来看,各地大数据交易平台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定位重复、各自为战、难以形成综合优势的问题。以华中大数据交易所、长江大数据交易中心、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三个交易平台为例,三者均处于湖北省境内,但在发展定位上、功能定位上界线不清,形成了多个分割的交易市场,导致数据交易市场之间缺乏流动性,呈现交易规模小、交易价格无序、交易频次低等特点,难以真正实现平台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无法有效发挥数据交易平台的功能优势。因此,有必要结合上海的“四个中心”建设,以上海的产业结构和区位优势为基础,准确定位上海在航运、贸易、金融和经济方面的大数据交易,形成全国其他大数据交易中心不可复制的整体性优势。
三、延长数据交易链,探索“泛交易”模式。上海具有丰富的数据资源,是全国企业数据与产业数据的集中地之一,拥有市场主体34.7万户。这是其他城市大数据交易所没有的。因此,上海可以探索大数据的“泛交易”方式。“泛交易”是指在数据交易过程中,打破传统思维,创新交易方式,延长数据交易链,在现有数据买卖的基础上,探索以数易数、数据捐赠、数据代理等更加“泛化”的数据交易形式。如借鉴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上推出“以数易数”服务,用户在数据购买过程中可以与卖方协商,用自己所拥有的其他数据与其进行“物物交换”。“泛交易”可以鼓励吸引更多的数据交易主体参与到交易过程中,增强数据流通性和使用价值,多渠道提升数据交易变现能力。
四、开发交易指数,发挥双向互动作用。基于上海丰富的数据资源及其交易平台的特色,一方面根据元数据开发进行交易,这是被动式的大数据交易;另一方面,可以有目的地开发些上海的航运、贸易或金融行业的指数,及时反映市场动态变化,更快更好地跟踪市场,并影响企业的数据变化,这是积极主动式的数据开发。通过被动式与主动式的数据交易,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交易,指导相关行业发展,不仅有利于提升大数据交易对上海经济的影响力,也可以提升上海大数据交易中心在全国的地位。
(本文由致公党上海市委与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共建的“参政议政合作研究基地”供稿)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