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居家养老模式的建议
虞丽娟、王向群、刘玉祥
※背景情况※
数据显示,2016年上海全市户籍人口为1440余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口近440万人,约占总人口的31%。按2016年9月底发布的《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预计数据,未来5年,上海60岁以上老龄人口以平均每年20万速度增加,2018年达到500万,2020年超过540万,届时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超过37%。按照联合国传统标准,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人在总人口中占比10%,即进入老龄化社会;新标准为65岁以上老人占比7%。无论哪个标准,上海都属严重老龄化。“庞大的老年群体以及由此产生的养老服务需求,给上海产业机构、经济结构、劳动力结构、社会结构等带来机遇和挑战”。
基于上海老龄人口数量过于庞大,依靠单一的养老模式显然难以为继。2016年1月通过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提出,“本市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社区服务、入住机构和居家养老等方式中,居家养老更受关注和青睐。这一方式有效减轻社会负担,更能体现亲情人伦,但就庞大老年人群的迫切需求而言,目前公众对此的共识程度、社会对此的关注力度以及政府对此的投入强度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问题及分析※
养老是上海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难题,并且今后的难度恐会不断加大。虽然本市相关部门已经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对此均有愿景展望,但是最为便捷有效、最受老年人期盼的居家养老模式收效并不明显。目前,之所以没有较深破题,最主要的原因在于:
1、社会公众缺乏对居家养老科学内涵的必要共识,往往停留在居家养老就是依靠子女赡养的认识层面。
2、相比其他方式养老,居家养老缺少必要的、体系性的制度设计,缺乏强有力的实体支撑。
3、政府政策制定与财政支持以及政府、非政府组织与家庭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定位没有较好地厘清。
※建议※
1、养老资金的“开源”。养老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养老资金来源,即养老资金由谁提供。居家养老作为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应当在财政预算中设立“居家养老专项资金”项目,保证必要的财政资金投入。
2、政府主导的“助推”。居家养老作为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更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其推动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引导,政府的责任贯穿于启动、规划、组织等各个环节和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把居家养老的所有事情包办下来。因此,应该明确政府责任,有所作为,有所不为。还应大力探索市场运营机制,引导和鼓励集团式、职业化的公司、社会团体加入居家养老体系,作为居家养老模式的重要主体。
3、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多级组织管理网络和监督服务体系,保障居家养老工作高效运行。
4、服务队伍的“职业化”。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带薪的专业服务人员,主要是家政服务员;另一类是不带薪的志愿者,而专业的护理人员则比较缺乏。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不具备资格、临时性人员占一定比重。“职业化”服务队伍是居家养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