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的建议
方荣
※背景情况※
“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是上海法院系统近年来努力推进的重点工作,成效是明显的,老百姓总体也是认可的。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院系统长久坚持的方向。其中,司法廉洁建设是推进“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的重要环节。然而前几年,上海法院系统个别害群之马的胡作非为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响,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破坏了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也损害了国家司法的公信力,同时也说明了司法廉洁建设仍存在隐患。
※问题及分析※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不信法律信关系”的思维在社会上还普遍存在,就连在沪务工的外来人员在上海打官司,第一想到的就是找关系去认识涉案法官说情,而有一些退下来的老同志由于情面关系也会主动或被动地牵涉其中。律师在向当事人了解案情时也常把认识承办法官作为接案的有利条件。据了解,几乎每个案件都或多或少会有人说情。而当事人在败诉后往往也不认为是司法公正的体现而是关系不到位,继而走上不断上访的道路。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防止此类现象持续发生,教育和加强内控都是很重要的手段,关键还是要在制度上加以限制和防范,扎紧司法廉洁的藩篱。
※建议※
1.法院内部制订规定。如有人说情干涉公平判案,一是法官有义务报告纪委和监察部门并予以登记,如未报告一经查证将给予严厉处分;二是公开说情人的有关信息。这样不仅可以吓阻说情人上门,也可以减轻承办法官的情感压力。
2.为承办法官设计一套庄严的说明词。在审案前向到庭人员宣读说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不受任何人情干扰,坚持秉公执法。依法判案,让当事人感觉在公平的氛围里接受公正的判决。
据新闻媒体报道,上海某区法院已有类似做法,并取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为此建议全市法院系统都能给予推广参照,如此坚持推行数年,官员和一般群众必定会主动关了“关系门”,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定会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