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保护老年人财产权益,建立老年人防诈骗机制的建议
林建康
※背景情况※
2016年,10月18日,一则“上海老人有钱,不骗他们骗谁”的新闻在国内各大媒体转载,并由以引发市民的热议。我们随后也关注了这个报道,原来,10月17日,上海电视台《七分之一》栏目播出了这样一期内容,对最近上海街头如火如荼的“老年养生机构”进行了集中大曝光,有关“老年养生”的黑机构、黑产品和黑招数被彻底揭开。从报道的细节中,我们看到:老年人的毕生积蓄被套牢在养生项目中无法索回,不但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压力,甚至还吃出病来,生命、安全、财产、健康等权益受到侵害。
根据我们的日常观察和工作见闻,针对老年人,除以免费体检和免费讲座的名义引发的养生类消费被骗外,还有很多诈骗类型,如以快速发财和超高回报为诱饵引发的非法集资和非法传销被骗,以涉嫌洗钱和欠债为恐吓对象的存款安全转移被骗,以及以长线投资和虚假宣传为渠道引发的如理财和收藏类被骗等等。如果这些不同种类、层出不穷的诈骗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将会有更多的老年人陷入其中。
※问题及分析※
上海是中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截止2015年底,上海常住总人口2425万人中,60岁以上老人452万,占18.6%;户籍人口1443万人中,60岁以上老人436万,占30%,80岁以上老人78万,占5.4%。随着时间推移,老年人口和老年家庭也会越来越多,预计到2020年,上海常住老人将达到570万,户籍老人将达到530万,根据人口结构和比例,预计这一不断增长的趋势将持续到2050年,这个群体需要得到社会真正而持久的关注和关爱,尤其是老年人曾经积累起来的财产(包括不动产),更应当予以重视。
对于老年人来说,侵犯财产权益的案件之所以长期存在,甚至大规模爆发,与以下几点原因有关:第一,大多数老年人思维能力和辨别能力下降,防范意识减弱,使得侵财活动易于得手。第二,维权意识淡薄,大多数受害者会选择独立承受损失,使得侵财活动没有顾忌。第三,维权成本高企,由于经济条件和精神压力,大多数受害者选择放弃依法诉权,使得侵财活动愈发猖狂。第四,证据意识缺乏,在受害交易过程中,大多数老年人受害者没有搜集、保存和固定证据以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使得侵财活动难以打击。
※建议※
1、在顶层领导方面,建议在市区两级层面,成立隶属于老龄委或银监局的专门机构,专门统筹负责老年人财产权益保护。使得政府行使职权更具全面性和针对性,有助于开展平台建设、案例调研、政策研究、法规制定、执法监管和执行评估等。
例子:美国金融危机后,奥巴马于2011年7月21日正式签署《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下设老年人金融保护办公室,保护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该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财产消费的知识普及和技术支持,通过开通网站、课程、电话等平台为老年人群体提供咨询服务和规划指导,对服务行业资质的准入和监管,对老年人财产消费进行研究和引导等,使得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公正的对待。
2、在防控体系方面,建议形成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辖区银行、社区居委会、家庭(子女亲属)五级多元综合防范体系。将各级各部门和各社会组织提供的正面力量汇集成整体,聚集在社区,形成合力。
形成由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和老龄委统筹指导、街道派出所驻社区民警定职负责、辖区银行安保经理协助监管、社区办公室联络落实、家庭子女辅助参与的长效运行制度。
建议街道安委会和老龄委定期组织有关防诈骗的讲座和培训,为老年人群体及其家属提供知识普及。组织专家、医生、社工和志愿者等组成宣教团体,采取侵入式的方法,将宣讲活动送进社区,将欺诈和诈骗老年人的真实案例和套路特点形象生动地穿插并结合于其中,在社区层面构筑抵御诈骗的牢固屏障。
银行经理可根据老年人账户交易、变动和异常等情况,及时向老年人本人、家属和社区工作人员提供消息资料并提供安全等级警告,及时制止。
建议借鉴香港现行办法,当老年人出资购买较大数额消费品时,作为第一责任人,家属和亲人需陪同在场。
建议鼓励有条件的社区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建立对口联谊,由专业律师和助理提供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
3、在法律完善和实行方面,建议制定和实施相关地方法规和条例。细化有关老年人财产类消费的保护规定,明确产品和服务提供方的法定义务,确保公平对待的关系在交易全过程展开。同时加强对老年人服务行业履行法律的情况进行检查,预判存在的潜在风险。
建议畅通服务老年人的投诉和处理渠道,完善回应和解决机制,为针对老年人的服务主体建立投诉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各级法院对老年人涉众的相关案件优先受理、立案、审理和执行。由于老年人在生理、心理、生活和经济方面处于劣势,被诈骗后承受能力更弱,连带社会影响更大,建议对针对老年人的欺诈和诈骗采取更严厉的从重处罚。